常见问题

主页 > 热点关注 > 常见问题 >

交通事故案件问题集锦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7-06-06 16:28 点击:
问: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就等于无赔偿责任吗?
答:道路交通事侵权责任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原则,机动车一方即便无过错,也须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事故是对方故意行为引起的,机动车一方才可以免责。
 
 
问:事故发生时没有报案,事后能否报案?会有什么结果?
答:对于事故发生时未能报案而事后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报案后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相关部门自接到相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对该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公安机关也未能查证出交通事故的事实,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问: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否有权扣留肇事车辆?
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及其亲属担心事故损失得不到赔偿的心情是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寻求庇护,如及时向法院对事故责任人提起诉讼,或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财产保全等措施。受害人切忌有自行扣留肇事车辆或驾驶证等过激行为,否则会损及自身权益。如果需要扣留肇事车辆,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相关证件,也不得擅自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问:车辆被盗造成损害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只要机动车所有人已经尽到法律规定的适当注意 ,就应当认为其对车辆被盗的意外事件没有责任;而且车辆被盗后,车主就失去了对车辆的有效控制,其对车辆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不承担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机动车辆所有人在车辆失窃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好相关证据以证明肇事时驾驶者并非本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进城农民工车祸死亡,如何计算死亡赔偿金?
答: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 20年。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赔偿。当选着这个标准时,一定要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内选着对自己最有利的受诉地法院,或者充分证明经常居住地的收入高于受诉法院地,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朋友特别要牢记“就高不就低原则”于心中。
问:考试合格未领驾照,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交强险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但是对于人身损害,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的则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更符合交强险的本性,而不仅仅是垫付抢救费用。商业险基本不赔。
问: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答:这个情况和无证驾驶的情况基本相同,被保险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可以免责,但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如果保险合同中无特别约定,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流程如何?
答:(1)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而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事故责任分为:全责和无责、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2)事故认定书制作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事故认定书通常是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会制作出来,而需要检验鉴定的通常也不会超过二十八日,特殊情况需上级机关批准最长是六十八日内。
对于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3)对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事故认定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直接决定着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因其性质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故其不是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那么如果对于事故认定书中责任的划分不认同怎么办,通常只用两种途径,一种是复核、一种是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举证由法院来确定事故责任。
1、复核:就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事故认定重新认定,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个书面复核一定是要在事故认定书送达的三日内提出,否则就失去复核的机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的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的期限:
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2、复核的方式: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九天 考资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终止的事项: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复核的结果:
(1)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复核结果告之形式: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复核次数: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因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故可由当事人提供与事故认定书相反的证据,足以让法院采信,从而不采信事故认定书从确定的事故责任。
问: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处理?

答:有两种办法:

1、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问: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如何申请?
    答: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联系人:张生

   电话:137137137137

  传真:020-66889888

  邮箱:admin@baidu.com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新虹街荔景楼商务中心

Copyright © 2002-2017 织梦帮 版权所有